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1-10-11浏览次数:357

    校党委成立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有关巡察工作决议、决定;

(二)审议巡察工作制度、规划、年度计划和巡察工作方案;

(三)审议巡察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审议巡察反馈意见;

(五)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研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终审人:曹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