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一授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3-07-06浏览次数:29

第一条 为加强巡察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巡察组干部抽调机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一次一授权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库和巡视工作人才库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按需选用、协商确定”的原则,坚持用人和育才相结合,突出政治标准,突出不同巡察任务特点,建立健全选拨机制,有计划、分批次、按专业抽调入库人员参加巡察,切实发挥巡察熔炉作用,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建立一次一授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库,成员40名左右,其中:

组长库15名左右。主要从学校纪委委员、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中推荐产生。

副组长库25名左右。主要从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副职、二级学院纪委书记中推荐产生。

第四条 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成员50名左右。主要从学校机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推荐产生,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财务审计、政治法律、教务科研、资产管理和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等单位干部以及巡察工作需要的其他方面专用人才。

第五条 入库人员应当是中共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热爱巡察工作,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工作敬业,作风务实,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能力突出,专业过硬。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练运用计算机。

(五)身体健康,勇挑重担。人才库人选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胜任高强度的岗位要求,具有巡视巡察工作经历的,优先安排入库。

第六条 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推荐入库人选。党委巡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商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统筹协调推荐。严格对照条件推荐入库人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七条 巡察办结合实际需要、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部门推荐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形成入库人选名单提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巡察办负责建立两库人员信息库,对入库人选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相关单位予以协助,提供入库人选信息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第九条 两库实行内部管理、动态更新,4年集中调整一次。两库人员因身体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人选的,由相关单位商巡察办及时提出补充调整意见,保持两库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人员优化。

第十条 两库人员教育培训纳入巡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第十一条 每轮巡察开展前,巡察办商党委组织部,提出拟抽调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其中组长、副组长库人员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按照规定履行授权程序,实行一次一授权。

第十二条 两库人员抽调参加巡察工作期间,只向巡察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不承担原单位工作。

第十三条 两库人员抽调参加巡察工作期间,编入所在巡察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支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两库人员抽调参加巡察工作期间,对加班加点高强度劳动补助,学校比照省委巡视有关规定执行;因巡察工作发生的费用在巡察办报销。

第十五条 两库人员抽调参加巡察工作期满后,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对其抽调期间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执行纪律等情况作出工作鉴定,并向推荐单位反馈。

第十六条 在年度内,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人才库人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在巡察办单列进行。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对参加年度巡察工作表现优秀同志予以通报表扬,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和选拨任用时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进驻巡察期间,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两库人员,由巡察办会同巡察组提出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巡察办负责解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何志农